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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
1、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 2、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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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经营损失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企业征地的程序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企业征地程序的详细流程如下: 1、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规划部是否符合农用地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使用申请,建设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应当向同级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用地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环保局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 5、用地单位应当持上述审批文件,向原预审国土资源局正式申请项目用地;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农业土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7、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用农用地所有人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土地供应计划,在征地补偿和安置补贴完成后,向土地使用单位发出土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向土地使用者出具分配决定; 10、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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