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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为用工开始之日。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劳动关系,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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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诸多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的终止时间对案件能否进入实体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在应当劳动争议时,在劳动关系的终止证据或质证观点上一定要有相应的准备。 2、劳动仲裁委员会原则上不应当主动审核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因为仲裁时效适用的是时效规则,且属于不告不理的程序性问题。在对方当事人未当庭提及仲裁时效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应当主动审核该问题。
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要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使用者和劳动者在雇佣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是从雇佣之日起建立的。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人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人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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