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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土地流程如下:提出土地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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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1、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申请挂牌; 6、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交易完成,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国有股权转让是指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使国有股权按市场规律在不同行业、产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2、转让时,除了一般股权转让须遵守的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等原则外,还有两个重要原则:一是有条件转让原则。二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为主要目的的原则。 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转让国有股权应以调整投资结构为主要目的。 二是转让国有股权须遵从国家有关转让国家股的规定,由国有股持股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转让目的、转让收入的投向、转让数额、转让对象、转让方式和条件、转让定价、转让时间以及其他具体安排。 三是转让国有股权的申请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向境外转让国家股权的(包括配股权转让)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国有股转让数额较大,涉及绝对控股权及相对控股权变动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国家体改委及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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