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第三人总体上可以分为原告型第三人,被告型第三人和证人型第三人。 所谓原告型第三人,是指享有诉权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而是参加到他人提起...
在行政诉讼中,以下人员可以是诉讼代理人:具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近亲或工作人员、社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推荐的公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存在一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的影响;三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自己合法权益受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一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逾期不复议。对于两级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应当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因为复议机关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的默认和维持。如果允许相对人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查后判决复议机关作为,复议机关可能作出要求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作为的决定,而不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决定。这就使得行政争议的解决多了一个环节。第二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不服,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复议决定维持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而不宜对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因为复议机关虽然作出了决定,但其决定不具有实体内容,且维持了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如果允许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很可能产生第一种表现中所谈到的结果,使行政争议的解决多一个环节。第三种表现是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特定相对人申请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要求该机关作为,该机关接到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后仍然不作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复议机关的决定提起诉讼显然是不妥的,虽然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可视为改变原行政机关的决定,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对相对人有利。因此相对人只能对最初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第四种表现是应当作为的行政机关不作为,按照法律规定无须经过复议机关复议的,特定相对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行政不作为由于会导致普通的民众权益受到侵害,故此是会被起诉的。但若仅是靠民众主体来监视行政职员,由于其并不了解行政单位的规定,故此是不能及时的发现不作为的举动存在的,所以起其他的司法机关,也是需要监控行政人员的行为的。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本身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2)本身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的,其中,当事人的工作人员是指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如果公民要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的身份作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教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者领取的工资凭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工作人员身份的文件作为依据。 (3)被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想要成为委托代理人的,该社会团体须是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被代理人属于该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1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1,034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