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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 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
在侦查阶段,羁押分拘留和逮捕两种形式,其中拘留又分为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和检察机关自侦案件两种情况。拘留: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羁押期限为十四日。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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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2、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两个月,3、可能判十年以上的重刑事案件经省级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4、138条,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决定起诉,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5、168条,法院应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判决,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6、审查起诉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7、审判期间可以补充侦查两次,每次一个月。逮捕最长是七个月,根据案件情况会有不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具体如下:1。一般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入到拘留中心计算。调查机关应当在14天内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包括14天。如果批准,将被逮捕,否则将被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批准的时间为7天。在此期间,调查机关应当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否则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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