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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生病了应当依法享有医疗期,劳动者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得非法拖欠...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者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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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那么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裁员规定,那么就合法,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1、依照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 2、公司规定的病假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首先要是想起诉的话,先要去解决,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才可以直接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去基层起诉是不会受理的。是一份临时合同,也是正式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去仲裁,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在单位劳动的证明,当然这个证明单位很可能是不会给你开具的,在试用期内应该有公司相应的工牌,工牌号,工服,工资卡等,就是一切能证明在这个公司干过的相关证明。他这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同样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正式签订后提出的,按照规定,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就可以了,这是正确的。如果不想起诉,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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