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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办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
第十条第二款: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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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法律规定的程序有: 1、首先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登记发给收养证明的,收养关系成立。
1、收养孩子的条件是什么:以下14岁以下未成年人可以收养。(1)失去父母的孤儿;(2)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孩子;(3)父母有特殊困难无法抚养的子女。二、孩子继承,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1 有名的孩子,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的收养子女,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岁以上。三、儿童继承,收养人拟收养儿童必须提供的材料:(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生育儿童必须复印子女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收养人常住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和子女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未出具医学上认为不应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律采用 a4 纸张。四、儿童继承,一般社会机构儿童收养程序:(1)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身体健康,经济收入良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儿童的,持上述有效上述有效材料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2)经民政局审核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3)如果孩子初步同意收养,拟收养人应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有孩子抚养方同意。(4)3)-6 经过一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携带相关收养材料,提供收养人的几张照片,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收养登记必须严格依照分级登记制度进行:1、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 2、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 3、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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