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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合同行为,产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合同之债,体现了债得相对性,紧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 (2)侵权行为,产生侵权之...
债务融资是企业有利有弊的双刃剑。债务融资对企业的好处主要包括:(1)有效降低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主要体现在债务融资率的资本成本低于股权融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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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在贷款、加工款、租金与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六种债权标的形式中,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在这其中,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以上是债权发生原因
1、索赔权的概念索赔权是指所有者在票据到期前不接受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前手索取票据金额、利息及其法定金额的票据权利。追求权和支付请求权在权利行使对象中有一定的不同:后者的行使对象是票据支付者前者的行使对象可以是票据的主要债务人,但主要是票据的次要债务人,如票据的发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二.追索权发生的原因追索权的发生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该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1、索赔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情况之一:(1).票据过期拒绝支付(2).票据过期前拒绝承兑(3).票据过期前,承兑人或支付人死亡。逃跑的情况下(4).票据过期前,承兑人或支付人依法宣布破产或因违法被命令终止业务活动。2、追索权发生的形式条件,即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一定的保全手续而不致使追索权丧失。该等保全手续包括:在法定提示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第二,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
归纳起来中国国有企业经过了多年的改革,但至今还投有解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问题,客观上为银行不良债权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条件1.企业产权界定模糊、经营责权不明。改革开放至今,由于对产权和所有权的概念混淆,政府和企业间的产权关系始终难以明晰企业经营内无动力,外无压力,对经营效果不负直接责任,企业经营依赖于大量占用银行贷款来摆脱资金困境,对银行贷款不及时归还,短贷长用,使银行形成大量的不良债权。 2.企业缺乏自我约束机制。由于受企业制度改革滞后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目前企业还不能实现真正的自我约束。主要表现在: (1)国有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时,不愿亦无权拍卖其资产偿还贷款。 (2)部分企业在转换经营机制过程中,不履行借款合同,想方设法悬空贷款,导致银行不良债权的增加。 3.企业自我积累机制不健全。在中国,国有企业不但要负责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要包揽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企业办社会的弊端长期未能解决,国家对待国有企业也往往从满足财政职能需求出发,重视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而忽视亏损企业的补偿制度,对企业索取多,给予少,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税费、营业外支出以后,可支配财力十分有限,企业严重缺乏自我积累资金,高负债经营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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