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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房屋是否可以进行单独买卖?

2024-11-13
在房地产市场中,地下室作为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得到了相应的重视。根据房地产交易中心的相关法规,如果业主拥有地下室的所有权,就可以依法开展交易活动。针对地下室的交易需求,房产交易中心制定了以下具体规则:首先,对于自购房屋并持有房产证的业主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明确标示及附带地下室信息,就可以依法进行过户操作。其次,许多住宅小区的房屋与地下室并非捆绑销售组合形式,实际购房过程中可能仅获购买权而非所有权。如果小区地下室归属于开发商所有,并且当时已纳入公摊面积计价范围,这种情况下,该地下空间就属于社区共用区域,仅享有使用权益,无法成为独立产权。如果需要进行交易,务必征得小区物业委员会的同意,并由其发起居民表决程序,获得多数赞成后方可实施交易行为。此外,房产交易中心还明确,地下室高度超过2.2米的部分应在房产证中体现,具备合法产权并办理相应产权证明手续;而地下室高度不足2.2米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部分并不具备产权资格,也无法转让其所有权,只能于购房合同中注明或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加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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