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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超过保修期后,相关问题的处理不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也不在房屋质量投诉处理范围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报...
通常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支付责任。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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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梯维修人员一般安全规定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本地区权威部门颁发的低压维修“电工操作证”和“电梯维修工操作证”。2.电梯维修保养时,不得少于两人;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去做,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准用导线短接已坏的层门门锁开关。3.工作前,应先查自己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5.电梯在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6.熟练掌握正确安全使用本工种常用的机具,以及吊装、拆卸安全规定。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掌握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梯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二)维护作业前的安全准备工作1.轿厢内或人口的明显处应挂上“检修停用”标牌。2.让无关人员离开轿厢或其它检修工作场地,关好层门,不能关闭层门时,需用合适的护栅挡住人口处,以防无关人员进入电梯。3.检修电器设备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4.一个人在轿顶上做检修工作时,必须按下轿顶检修箱上的急停按钮,或扳动安全钳的联动开关,关好层门,在操纵箱上挂“人在轿顶,不准乱动”的标牌。5.进入地坑应先打开地坑内的低压照明,然后按动地坑停车开关,切断电梯回路,使轿厢不能再运行。并在层站和层门、轿厢门上挂上警示牌。
依据司法解释第3条及16条的规定,不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价款。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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