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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有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无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危害公...
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认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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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界定“其他”的涵义,即是要明确“危险方法”是相对哪些行为而言。一般说来,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 第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 第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 第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罪,即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已经涉及到的具体罪名规定的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否则就应当以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予以定罪,而不以本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在主观上不希望发生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但是应当预见或者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1、该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分两者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使用的危险方法是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该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2、该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1)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后者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后果才构成犯罪;前者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 (2)主观方面前者是犯罪的故意,后者由过失构成。在司法实践中,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的上述犯罪难以区分。两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均已预见,并且都不希望结果发生。但前者虽不希望却未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任何措施,而是心存侥幸任其发生,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均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后者行为人则采取一定的措施或者相信具有可能防止结果发生的主、客观条件,只是过高地估计和轻信了这些条件,才使得危害结果未能避免,发生这种危害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意愿。
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客体要素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公共生产和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是不具体性,这类犯罪往往无法预测和控制侵犯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不侵犯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侵犯特定的个人或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客观要件罪客观上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表现为有所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社会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不仅包括已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还包括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足以危害大多数不具体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以及公共生活安全。因此,只要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构成犯罪。但实施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主体要件罪主体多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另外,这类犯罪中有些可以由单位组成,有些只能由单位组成。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犯罪主体。主观要件犯罪主观上表现为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并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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