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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
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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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签劳动合同的日期可以从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当日开始对用人单位比较有利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外未签合同期间,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的。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补签合同的合同签订日期,为补签当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未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不满一年的,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签合同用工满一年的,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补办手续,并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个月。但在一些省市,对补签合同二倍工资有特别规定,如北京市规定从用工之日起补签视为合意,不予支持。附:北京高院、仲裁委《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发布时间:2014年5月7日)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一般来讲,合同自成立时,合同日期起算。特殊规定的,以办理相关手续后起算。 视情况而定。 其一,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合同成立生效时起算; 其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即签合同的日期以办理相关手续后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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