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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
一、我们看完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的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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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1、当患者或其近亲属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提出争议时,首先向受理各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的办公室提出疑问,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医疗资料封存申请书》,双方在场时必须共同封存医疗资料。封条上必须有患者的签名和医疗机构的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要求复印病历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客观病历,并加盖医疗机构证明与原件一致。2、如果患者死亡引起争议,死者亲近亲属首先向医疗机构医疗事故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问,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机构义务提供的《尸检建议书》,48小时内由省级有资质的尸检机构行尸检。尸检费用由要求方支付给省尸检机构,最终责任由谁支付。3、医疗事故纠纷需要鉴定的,应当要求鉴定人到卫生局医疗事故纠纷办公室(医政科)填写《医疗事故纠纷行政处理申请书》,受理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患者和医生。符合本条例规定,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未死亡的,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交给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州医学会进行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病人死亡自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移送文山州卫生局处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途径有三种:医患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人民法院判决。
遇到医疗事故处理方法:一、协商。 医患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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