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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
企业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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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必须补偿,不给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还必须对员工的竞业限制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限制协议中也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属于无效协议。
国家科委在7月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离开本单位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人员重申其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是指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调离或者离退休三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否则将负法律责任。 此外,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四十四条对知悉或可能知悉商业秘密的员工应当履行竞业限制合同的约定,也做了规定。而这里所讲的“员工”是指那些知道或者可能知道本单位商业秘密的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在离开企业一定期限内应当自觉履行竞业限制的合同规定。以上规定是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目前由于市场竞争,人才的流动,带走原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不断发生,出现了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只有自觉地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才能使激烈的市场竞争,保持公平、合法、有序的局面。
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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