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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到底什么区别

2022-02-20
1、概念不同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时,由借款人书写给出借人的书面凭证。 欠条则是双方具有相应的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经过结算后并统一确认,债务人因当时无法给付或清偿而给债权人出具的书面凭证。借条反映的是借款关系,欠条则反映的是欠款关系,总之借款肯定是欠款,反之不一定。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条是因双方发生借款的事实后而产生的,其形成原因只能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欠条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只要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债务的事实都可以导致产生欠条,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等,其形成是因债尚未清偿。 3、案由的认定不同 在进行法院的诉讼过程中,当借条持有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立案的案由应当是民间借贷纠纷。如果欠条持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则应当根据具体案情,査清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分析是那一类的债务关系,由法院认定案由。 4、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其诉讼时效相同,均是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则因其自身性质不同而区别甚大。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两年,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因其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结算,诉讼时效则自该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在该两年内债权人不主张权利的,则丧失胜诉权。这一点十分的重要,但是上述两种都适用时效。 5、举证责任不同 在诉讼中,因为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的书面凭证,数额较小的法官可以据此作出裁决;数额较大且债务人提异议的,出借人需要提供实际出借的证据。而欠条作为一种结算凭证因其来源较为复杂,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相关的事实,若对方对于事实不予认可,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过程,并提供欠条形成的合法性依据,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讼请求,如因欠赌资形成的欠条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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