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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出资的特点 技术出资与货币,实物等出资不同,具有其特殊性,主要有: 2.1技术的使用期具有不确定性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在专利使用期内,任何人均可请求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权人如不按期缴纳年费也会导致专利权被终止。该专利也可能被新技术所取代。 2.2技术出资具有不可替代性 技术是无形资产,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当技术出资出现瑕疵,如技术落后;技术无商业价值;专利终止等,无法用新技术来弥补。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1、科技含量更高。技术侦查要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成果,它是以高科技为依托的,没有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现代科技手段,技术侦查就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而传统的侦查措施则对科技的要求相对较低。 2、秘密性更强。技术侦查中的一些措施,如秘密录像、拍照、监听等都必须秘密进行,是在犯罪嫌疑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 3、客观性更高。技术侦查是使用先进的技术、精密的设备客观地反映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直接来源于被侦查的对象,是其一举一动的真实记载,不会被篡改、伪造、变造,内容直接真实,反馈迅速准确,具有客观、真实、准确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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