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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技术合同指欠缺技术合同生效要件,不产生其应有法律效力的技术合同。法律尽管允许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自由协商,但不允许其违反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构成技术合同无效的事由有:1、限制另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2、限制另一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3、阻碍另一方根据市场的需求,以合理的方式实施技术。4、阻碍国家推广、使用技术。无效的技术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是,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什么是技术服务合同它有哪些主要法律特征根据《合同法》第356条规定,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合同和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服务方是有相当科学技术知识的公民和法人。 2、合同的内容,是完成一定的技术工作。 3、合同的标的,是技术工作成果。
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它有哪些法律特征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转让与他方,他方支付转让金的合同。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进行转让的一方称出让人;接受转让的一方称受让人。技术转让合同具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技术转让合同转让的技术成果,是特定的技术方案。 2、技术合同标的应当是现有的、特定的技术使用权或转让权。 3、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表现为技术权益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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