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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可以转让的情形 1.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并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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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2、办理所需材料有: 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2、办理所需材料有: 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第一:允许一部分宅基地使用权入市。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买房主体却有限制。《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这次改革会暂时调整实施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的规定。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许存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这就意味着,在国家确定的试点区域宅基地可以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第二:暂时调整实施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在试点区,暂时停止适用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地补偿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第三:暂时调整实施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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