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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末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或者其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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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应当采取两方面行动:一是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和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以便当地人民政府能够及时纠正,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二是应当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后,一个重要职责就是对于应当如何预防和减少事故频发路段的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解决和消除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安全存在的交通安全严重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于当地人民政府能够及时纠正。同时,法律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交通安全建设,对于出现的交通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解决,以保证交通安全畅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限期消除,并督促落实。在限期消除期间,应当责成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事故隐患提示标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的,应当书面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在1日内移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或者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决定。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安全中发现的严重隐患采取两项行动:一是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和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严重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使当地人民政府能够及时纠正,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二是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如何预防和减少事故频发路段的交通事故,以及如何解决和消除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安全中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当地人民政府及时纠正。同时,法律也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重视交通安全建设,及时解决交通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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