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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理赔的程序是: (1)报案:当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4)签字: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 一、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确认损失,修复损坏的物品; 三、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四、保险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4、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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