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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
有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人与受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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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一方面,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情况比较复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需要慎重。另一方面,事业单位实实施录用制的员工不加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实体法的依据不足,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如何适用劳动合同法作出特别规定。这样规定,既解决了劳动合同法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解决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无法可依的局面,也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留下空间。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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