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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过户,夫妻双方都必须同时到场,因为这是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过有些城市房产部门目前还没有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到场,只要求房产证上的产权人...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买的房子,无论写一人名字,还是写两人的名字,均是共同财产,那就必须房产过户夫妻到场签字。说明:如果一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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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签订的离婚协议属民间协议,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因此,当事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的离婚协议手续,如果涉及原共有房屋权属发生变动的,应按照房屋登记的相关规定,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中,放弃房产的一方有协助另一方的法定义务,而不能由任何一方单独来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如果一方不配合导致过户登记无法进行,获得房产一方可通过法律程序,持有效法律文书进行登记。 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一般必须本人到场。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则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委托公证,需要委托人亲自到场,提供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如果婚后买卖的房屋,应当由配偶双方分别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 1、共有财产进行处分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否则处分无效。因此,在二手房买卖中,买卖双方应对房屋权利是否存在共有情况予以特别注意。由于房地产所有权采用记名登记制度,因此交易时房屋的所有权利人,均应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上签字,买家应注意这些签字的真实性。除未成年的签字可以由父母代签外,其他代签行为代签人必须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该授权还应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作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子产权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买家需要确认夫妻双方出售房屋的意愿是一致的。 2、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属于共有财产的房屋子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而被个别人出售后,其他共有权利人提起拆讼要求确认买卖行为无效时,如果买家是善意购房,即不知道卖家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且房屋已经过户,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二手房交易无效。这是从稳定房地产交易秩序并便于司法操作角度考虑的。其他共有人只能向擅自出售房屋的个别权利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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