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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用期的一些规定,或者是签订试用期合同,那么,在试用期合同中需要注意什么?...
签试用期合同要注意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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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怎样判定?公司在没签合同情况下可否由三个月延长为六个月? 对,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就没有试用期,可以延长。 2、在六个的试用期间公司可否无故辞退员工?若员工在试用期间怀孕公司可否辞退员工?若辞退的话员工可否索取赔偿?可获得哪些赔偿?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在试用期间怀孕公司也可以不再聘用。 3、试用期内员工可否要求公司购买社保?若公司无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下在试用期(6个月)内辞退员工,员工可否向有关部门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要求赔偿经济金? 试用期单位也应该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可以要求补缴社会保险。没有经济补偿金。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求职者进入公司是由熟人牵线的,由于情面关系,求职者和使用者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雇佣合同,但是这个口头合同对求职者非常不利。因为将来求职者和使用者发生利益纠纷后,使用者可以自由对待求职者,但是求职者本人没有证据,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损失。为了保障个人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使用者工作时,必须与使用者签订正式的雇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经常事先起草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任.权利明显对于公司,正式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签字或盖章即可。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3、求职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签定的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求职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求职者必须首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约束力。使用者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民营企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权利和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不得从事非法工作。此外,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须合法。4、为了更好的利用法律武器保障和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求职者在签订合同之前,最好认真学习和了解一些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比如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保护和保险、法律责任等,求职者在与用人单位起草劳动合同文本时,可以争取对自己有利的权利和义务,或者日后用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求职者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5、一份正式的合同应该条款齐全,日后双方一旦发生利益冲突,可以便于查证核实。为此,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单位负责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细审看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如名称.地点.时间.劳动规则.具体工作内容和标准.劳动报酬.合同期限.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签名盖章等。如无异议,再当面同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以防某些单位负责人利用签字时间不同而在合同上动手脚。6、求职者进入的公司主要从事对人身安全有很大威胁的行业时,求职者必须向使用者确认,遇到工伤事故应按法律规定处理。现在不少单位只知道要求职者为他们卖命,一旦求职者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他们就毫不留情地一脚把求职者踢开,因此用人单位在起草合同时,为逃避承担的责任,要求职工工伤自理,或只是约定一些无关痛痒的条款,与国家法定的偿付标相关很远。7、许多私营单位为了达到要挟.控制求职者的目的,常常在签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职者先交纳一定的上岗抵押金,这样求职者一旦违反约定,其上岗抵押金就会被没收,而用人单位因此有了有恃无恐的把柄,求职者只好惟命是从。因此,求职者必须首先明确公司领取抵押金的意图。另外,公司的声誉,权衡是否应该支付抵押金。8、最后求职者必须了解其他细节问题。例如,合同与数字有关时,必须使用大写字符,使公司无间隙地乘坐。另外,必须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签证.注册等)的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的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发生纠纷时,必须以合法的方式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可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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