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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51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规定:第十条由“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单位组织旅游受伤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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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职工支付的旅游费用,应该扣缴个人所得税. 1.企业奖励员工旅游、员工报销旅游费用,应与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2.其他人员享受旅游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员工集体免费旅游的,有的税务机关认为能够量化到个人的,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的税务机关认为该项福利属于非货币性、不可分割福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建议以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该案件还需结合具体组织什么活动、什么场所等来判断是否承担责任。 如果仅组织聚餐、旅游等一般活动,若组织者者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如果组织探险等危险系数较高的活动,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组织者自创的《免责声明》不可能完全免责,应当从全体参与者的人身财产利益出发,坚持专业、谨慎、安全原则,充分履行通知、排查、告知、提醒、注意等义务,尽量回避或者降低活动风险,确保户外活动安全、顺利地实施。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金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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