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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金由承包人支付。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
质量保修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质量保修担保方式,发包方为了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维修,而约定由承包人支付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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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修金都是承包人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一种担保。但是质量保证金是承包人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前,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一般是担保竣工验收前出现的质量问题;而质量保修金则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一定的金额用以维修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主要担保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程质量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而设立的相关资金,它的退还时间一般需要在合同中就明确约定,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使自己遭受损失。
质量保证金返还是不支付利息的,单位支付给购货方的质保金是为了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在一定时期内不出问题到期后如果合格对方单位就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果不合格就不能返还了。是不支付利息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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