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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公司相对应的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直接从事...
总公司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可以用总公司资质开展业务吗,可以用分公司名义给客户开发票,单独上税。 【法律依据】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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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分立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人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如果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将继续有效,劳动合同将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分公司可以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2、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 3、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4、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 5、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 6、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7、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8、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9、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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