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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根据物价水平不断提高的实际情况,参照企业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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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自然死亡,单位支付丧葬费、有未成年、经济困难配偶的,支付抚恤费,具体以当地的规定标准为准。估计已修改在1万左右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赣劳社养[2012]73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3200元调整为5000元。资金渠道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标准的通知》(赣劳社养[2008]15号)规定执行,即: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退休(含退职)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其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列支。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出台企业职工丧葬费有关政策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丧葬费计发办法的通知》1、抚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2)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需提交的材料(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一式三份;(2)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3)死者火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4)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表复印件(验原件)。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中死亡或工作死亡的近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一般来说,包括尸体运输费、火化费、骨灰盒购买费、骨灰盒储存费、雇佣丧葬人员的劳动费等。1、丧葬补贴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2、支持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每人按当地生活困难补贴标准和价格补贴之和支付。3、支持直系亲属独自一人的,按当地城市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每月领取200元的生活救济费%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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