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1994年4月1日施行)第一章第六条这样规定:“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对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负有保护责任,任何单位...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租房为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公租房承租对象租住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后,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选择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全部或部分产权,也可继续承租;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予以腾退,不得申请购买所租住公租房。当然现在有部分城市,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售并举,并实行差别化保障,承租人租赁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公租房。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公租房可以出租吗的回答是公租房的承租人不可以将房屋出租 《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 申请人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者调换所承租住房的; 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的; 擅自或违法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的; 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承租期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1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