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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
许多卖房方是以抵押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其所卖的房屋往往已设定了抵押登记。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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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品签订买卖合同的合同效力是有效的。 2、对于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出售并应当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清偿后办理买卖交易手续。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房屋抵押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下: 1、卖方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 如果卖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方不能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2、出卖人通知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受人房屋已抵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受人房屋已抵押的,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在银行抵押期间买卖的,买卖合同由当事人依法订立是有效的。而且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仍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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