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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转让房屋因为设置了抵押权而不能转让,房屋不得进行过户登记,不发生物权转移,但转让合同本身不应受到影响,合同仍然有效。...
房屋在银行抵押期间买卖的,买卖合同由当事人依法订立是有效的。而且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抵押权人仍可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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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方将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进行转让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方房屋已抵押的情况;如卖房方未通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了买方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买方则不能以此主张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通知了抵押权人但未告知买主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买方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卖方既未通知抵押权人,也未告知买方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则抵押权人和买方均可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的房屋买卖有效,抵押的房屋进行买卖的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周女士与李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李女士购买周女士位于朝阳某小区的一套住宅,李女士付258万元。合同签订时,李女士支付5万元定金,并约好下次付款时间。 待李女士依约再去付款时,周女士变卦了,称房子不卖了,自己要用。而此时,房价正一路上扬,李女士无奈,只好要求周女士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周女士又称,抵押过的商品房不允许买卖,合同无效,李女士无权要求违约金。 那么,设立了抵押权的商品房能进行交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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