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是,租赁和转让时两种不同的概念。转让,是卖掉的意思。 1、使用权转让,是把自己的使用权有偿让度给别人 2、租赁:使用权人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出...
租赁房屋转让后租金向谁支付,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实践中,次承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租赁使用范围按照“民诉法”第二十九条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的一些的规定,只有执行特殊地域管辖有困难的,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涉及房屋租赁关系的诉讼,从两便原则考虑,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否则,如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对于房屋座落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纠纷,不便于受诉法院查明案情和判决后的执行。但持这种意见的同志,对适用具体条款又有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即履行地法院管辖。理由是,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均属于合同纠纷,因为这类纠纷产生的根据是双方实际存在的租赁合同;民诉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合同纠纷”并未指明只限于经济合同,自然,这类民事合同也应适用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石家庄。有的则认为应适用民诉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理由是这类纠纷虽不涉及不动产产权的确认或变更,但它涉及到了产权人对不动产使用方式的变更和承租人有无使用权的问题,也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审判实践中,不少是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的。
租赁房屋转让后租金向房屋受让人支付。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支付租金。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试用电脑如果被出租的,能不能要求出卖人支付费用,要依据签订的试用合同而定。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6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