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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办法》第七条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一)土地总登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
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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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登记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等等。
土地登记申请由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个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申请登记;集体土地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由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登记。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方式或者合格条件,与外商举办合资、合作企业的,由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中方申请登记;外商独资企业用地,由该企业申请登记。土地使用权为共有的,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公用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由其主管机关或者使用单位申请登记。相关权利需要单独申请的,由有关权利人申请登记。
土地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共同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申请: 1、土地总登记; 2、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 3、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的土地权利的登记; 4、因人民政府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5、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土地权利的登记; 6、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 7、名称、地址或者用途变更登记; 8、土地权利证书的补发或者换发; 9、其他依照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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