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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时,应当由名义借款人偿还债务。由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是名义借款人和贷款人,名义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偿还债务,否则应承...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贷款人知道的,贷款人可以直接要求实际用款人还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不知道的,由于合同的相对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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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认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理应承担清偿贷款的责任。因此,只要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都应该由名义借款人清偿贷款。 当然了,名义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倘若协商不成的,名义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偿。
名义借款人。 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认是银行贷款合同的相对人,理应承担清偿贷款的责任。因此,只要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都应该由名义借款人清偿贷款。 当然了,名义借款人清偿贷款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要求偿还相关款项。倘若协商不成的,名义借款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偿。 2、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是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仅为借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名义借款人并不实际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也不享受借款活动的利益,此时应认定实际使用人为实际借款人,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在涉及借名借款问题的案件中,如名义借款人因实际借款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向出借人归还借款,则名义借款人可向出借人披露其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借人在获知真实情况后,可以选择向名义借款人或实际借款人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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