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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效力,是什么意思,对什么人效力?

2021-11-01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什么意思?法律上一般来说是指某种法律关系,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对双方以外的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可以否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为在效力上可以简单地分为有效和无效。无效也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所谓绝对无效,就是无论对任何人,一种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相对无效,对某些人有效,对某些人无效。所谓对抗第三人,就是即使对第三人来说,法律行为也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情况下,不对抗第三人是有效的,但面对特定的第三人主张,法律行为无效。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民法常见的规定,如夫妻见财产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登记公示的抵押权设立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等。

相关法规

《担保法》第43条规定:的对抗第三人是指当两个债权债务关系标的物相同,双方发生争议,都主张享有对该标的物的权利时,有登记的一方就可受法律的保护,优先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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