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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点来说就是债权受让人不得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是什么意思?法律上一般来说是指某种法律关系,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对双方以外的人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可以否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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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通俗的讲是指某项法律关系,只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有效,对当事人之外的人没有法律拘束力。第三人可以作出否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一个法律行为,在效力上说可以简单分为有效与无效。而无效还可以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所谓绝对无效,即无论对于任何人,一个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不产生法律效力。而相对无效,则是对某些人有效,对有些人无效。所谓对抗第三人,就是指即使是对第三人来说,法律行为也是成立并且合法有效的。“不对抗第三人”,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但是面对特定的第三人的主张下,则法律行为无效。 “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民法常见的规定,比如夫妻见财产约定不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公示的抵押权设立不对抗善意第三人等等。
是指离婚协议或是婚内财产协议只对夫妻双方、和知道此协议的人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对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比如夫妻约定婚内财产各自所有,一方的债务由其自己承担,现在一个对该协议不知情的第三人借钱给夫,夫不还或没能力偿还,不知情的第三人可以要求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地役权登记对抗,是指地役权一经登记,可以对抗任意第三人。 地役权的性质 (一)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 (二)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 (三)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 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 (四)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 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 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3.享有与负担上的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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