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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司司内上班时间吃饭走路摔倒骨折,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
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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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上下班途中”,应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上下班途中”的字面,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广义理解。 其次是“交通事故”,条例中规定的相关的交通事故,去掉了“机动车”交通事故限制,但给“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加上“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定语,要充分理解,今后受伤职工会更关心事故认定结果。 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摔倒的情况,我认为不构成工伤。
上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不属于工伤。上下班途中常见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是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受伤。 是否属于工伤,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不算。工伤,是指在工作时发生了无法预测的意外事故而受伤。【工伤认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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