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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如公司不想继续签订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如不通知,并继续履行的,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因...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所属的用人单位不想要续签,需要对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二种情况,如果这个员工不想要续签,这就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具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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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12月31日到期,如公司不想继续签订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前通知,如不通知,并继续履行的,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因此,自2010年1月1日开始,你公司已经和你续签合同,公司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自第二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据此,你公司在1月21日通知你不在续约,则,你可要求赔偿: 1、经济补偿金,自入职之日起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如未履行提前30日通知义务,则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费用。 3、如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要求按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降薪,可以不续签合同,公司会赔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均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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