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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制和正式编制的区别如下:...
合同聘用制,有点像。签定工作时间,到期可终止合同。单位效益不好时补偿下就可以终止合同。编制员工是国家事业编制。是国家职工,由财政开工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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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聘用制,有点像。签定工作时间,到期可终止合同。单位效益不好时补偿下就可以终止合同。编制员工是国家事业编制。是国家职工,由财政开工资。个人只要不犯法判刑,单位不能辞退,国家会一直养到老。
首先,现在企业大多为私营性质,与企业签订的都是合同用工,通常也叫聘用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曾有过正式工即有事业、国有编制,现在已经较为少见。其次,编制内的员工为所谓正式工,其享受的待遇比普通合同制用工工人待遇要高,但此类编制的存在往往是由省级公司决定,而且数额较少。聘用制员工即合同工较为普遍,待遇参考市场同行业薪酬福利水平,比有编制类的待遇要少很多。
《劳动合同法》立法过程中,有学者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围绕这一问题各方意见较为对立。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但是,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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