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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
因申请主体的不同,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也不同:(1)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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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做工伤鉴定是要不到工伤待遇你这不是自找苦果吃吗,这样的话有的公司会当什么事也没有发生一样,那就不用陪你什么工伤待遇了啊,出除非你对工伤法律有相当你了解,你了解的话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做工伤认定,你的伤好了就去做工伤鉴定,然后向公司追要和法的工伤待遇补充:厂方要资料去办理伤残鉴定:但是:不要交原件:给复印件。另外还要看伤情好了没有。如果没有好:我见意你不要急于做鉴定但是要注意工伤治疗失效:工人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从发生工伤到治疗期限不能超过一年:修养期不能超过一年:两项加起来不能超过24个月:如果伤情严重的话: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延期治疗:必要要向社保部门申请延期手续:工伤者自己也可以申请伤鉴定,并不是说非要厂方来申请,伤者也有权力:包括工伤认定原件只有在最后办理医疗终结才交给社保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应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工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没有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个人可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公司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单位不申请,可以个人申请,不影响工伤待遇的赔付,个人申请工伤的时效是一年。。 有些地方规定,单位在法定期间内不积极为员工治疗并申报工伤,部分赔偿项目将由用人单位承担,加大单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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