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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分别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根据上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1、如果需要做工伤伤残鉴定是不可以同时进行的。2、流程为:进行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医院填写医疗终结,携带资料申请工伤伤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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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次工伤鉴定就不可以去工伤认定了,而且,工伤鉴定和工伤认定就不是可以任由职工本人随意选择的。如果,之前没有申请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就不可能被受理,而且,既然在做完工伤认定的基础上又去申请工伤鉴定了,那说明对于工伤认定的结论是认同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可以申请二次鉴定的,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一般来说,如果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工伤鉴定不服的话就能申请二次工伤鉴定,可以说做二次工伤鉴定的条件就是有人对之前的工伤鉴定结果不服。 提出再次工伤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 2.《山东省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附件处下载); 3.认定工伤决定书; 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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