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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是可以的。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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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比如你在A伤残鉴定中第一次鉴定结论是十级伤残,由于你或者用人单位对第一次鉴定结论不服,要求A鉴定中心再次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是随机抽选3或5名专家,由于每个专家的医学判断和认识不同,所以伤情相对复杂的,结论上会存在不同),第二次鉴定为九级伤残,也是合法的!如果对第二次鉴定依旧不服的,可以提请上一级鉴定机构再鉴定!省级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评估可以申请二次评估。对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出再评估申请。自劳动能力评估结论之日起一年内,工伤工人或其近亲属、单位或机构认为残疾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评估。
两次鉴定以最高等级支付赔偿金,如果两次相同,那么可以申请合并晋级。当然,复查鉴定不算。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4.2晋级原则晋级原则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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