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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孕妇出差事宜吗

2021-10-25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来的劳动,使用者必须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书,减少劳动量,安排其他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使用者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必须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孕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必要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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