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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不签合同一般不属于违法,可视为不定期租赁,但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租房手续有:选房看房;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
一、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继续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双方有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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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金200%不合理,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就可以被认定为违约金过高,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适当减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不能因为对方违约,就把租房合同解除了,租房合同期限又没到,你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对他说:“我不同意你违约”。他是有权利违约,但是你更有权利要求他继续履行,这在法律上叫抗辩权。如果对方因为买了房屋,让你搬出去。你的救济措施是到法院起诉:“买卖不破租赁”,房东把房子卖给别人了,但是不影响你正常住房子,那个买房子的,只能等到你们一年房期过后再来居住,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如果你打官司,肯定是会赢的,不介意你买他的房子,又没有房产证,买了也没保证。
律师您好,有一件关于租房合同中的问题想请教,我在2010年8月租了一套住房,并且与房东签了租房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可是到期后我没有找到相应的住房,所以就没有搬家,房东也同意了,又住了半年多。今年我找到了一处相应的住房,我就提前一个月和房东打好了招呼。可是等我搬完家时,房东却说我违约,说我没有接着住满一个整年。应该还要住满一年,那个合同还有效等等,他的手里有我们的押金。请问律师我是否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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