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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相关概念的详细解释

2025-01-18
一、债权人代位权概述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权利。 在我国,代位权制度仅适用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成立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依法成立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 2. 债务人享有针对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权利; 3. 债务人未行使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4.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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