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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开发商具备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只约定了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便无权要求退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购房款和定金能不能退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销售房屋的一方要退还购房款和收取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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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定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退的。
通常,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会要求支付保证金,这个也是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那么,保证金在法律中的规定是如何的保证金能否退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例如,招标保证金。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但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由此可见,对于招标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能够退的,但违反了规定的将会被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下列情况中的房屋买卖定金,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1、如因开发商原因致双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开发商将约定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等,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2、如因购房者原因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例如购房者放弃购买约定房屋等,购房者将损失定金; 3、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内经购房者与开发商协商,双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的,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已交纳的定金; 4、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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