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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1、中介人应报告预订机会或提供合同媒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相关事项和其他相关信息;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承担。 委托...
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的义务是: 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的义务; 2、中介人有忠实义务,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 3、承担中介活动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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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为:权利是主动的,是法律赋予你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权利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义务是被动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以保证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义务是指在社会道德生活中,道德主体应尽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的义务。向委托方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约媒介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2、忠实于当事人的利益。指居间人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应当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3、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 4、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 5、尽力的义务。居间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积极尽力地促成委托人的交易。尽力的标准则应依居间的内容和双方当事人约定而定。
居间合同中当事人主要是委托人和居间人,双方权利义务: 1、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并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人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取得报酬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2、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时按约定支付报酬。合同未成立时,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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