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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产权商住楼到期后产权不变,仍归原注册所有者。虽然对于土地使用权有到期需要缴纳费用的原则性规定,但至今还没有出台系统的续期办理规定,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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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以下情况之一,农民集团的所有土地确实需要征收的情况下,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土地的情况下,政府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灾害防护、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区福利、市政公共、优惠配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土地的情况下,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要土地的土地利用地总体规划的城镇规划,确定了农民集体利益的建设范围,所有政府组织都需要建设法律的城镇,所有政府组织都需要建设。预付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特别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也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规划第五项规定的电影开发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可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宅基地房可以依法买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在城市定居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使用。 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宅基地可以自由买卖,但村民买卖宅基地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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