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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现严重的经营困难的,在听取职工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并向员工支付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孕妇主动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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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违法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支付赔偿,即孕期女职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单位就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则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支付经济补偿,最高支付经济补偿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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