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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的话,征地补偿协议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
经法定文件批准,物价局有权与财政厅共同减少土地补偿。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由国家制定,省人民政府有权制定除国家制定补偿标准外的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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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申请裁决是: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应当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 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 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主体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公告的拟定、批准以及实施的部门都不一样,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的主体是国家政府机关,而且公告内容必须符合规定,否则可以申请裁决。
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 1、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裁决程序专门予以了规定,依照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当事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可以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 2、根据《经营纠纷调解》第2条第2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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