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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解除劳动合同,除当地政府与社会保障部门有特别规定外,是无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
不过一般辞退都是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的, 补偿金的标准是工作一年或六个月以上的给一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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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服务岗位。那么,公益性职场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呢?公益性职场补助金标准具体如下:社会保险补助金标准:省财政厅、省人社会厅发行的《山东省就业专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1〕55号)规定,招聘就业困难者的使用者在劳动合同生存期间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补助金(不包括就业困难者个人应支付的社会保险补助金)、社会保险补助金和职场补助金的两个补助金的和当地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以上,不低于当地的60%。灵活就业者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助金(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除对自初次享受岗位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年。
公益性岗位是为解决特殊人群就业问题,由政府财政进行补贴的临时性救助岗位。公益性岗位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2社区服务岗位,包括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3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二公益性岗位终止(解除)后,劳动者是否应当享受经济补偿?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措施,而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它体现的是一种公益性、临时性和过渡性的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之所以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为避免公益性岗位成为部分人员的长期工作岗位,不利于安排其他需要照顾的就业困难群体;而不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则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增加用人单位接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从而缓解困难人员的就业难度。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部分劳动者。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对由于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劳动法除规定上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和程序外,还规定了工会的权利: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①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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